位置: 首页 > 资讯 > 正文

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ST万林持股5%以上股东陈浩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-每日短讯

2023-02-07 23:05:04 来源:互联网


(资料图)

2月7日,ST万林持股5%以上股东陈浩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。2021年3月16日,其堂妹陈明与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沪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,以每股6元购买上海沪瑞持有的ST万林4400万股股票(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9%),交易总价为64亿元。经查,其与陈明签订有代持股协议,其为上述股份的实际持有人,但ST万林相关公告中,均将陈明作为前述股份的持有者在股东情况部分予以披露。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,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。

标签: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原控股股东 股权转让协议